nba阿里纳斯条款 请你帮我列举一下nba球员有哪些
NBA中的伯德条款和阿里纳斯条款是什么?你认为有哪些球员,让NBA不得不改变一些规则,NBA有哪些以球员命名的规则,阿里纳斯条款、伯德条款、休斯顿条款、交易特例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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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各球队最大合同
伯德条款:
超过工资帽的最高金额再签约的例外条款。球队可以不受工资限额的规定与本球队的自由人续约,但是,续约的自由人必须在该球队效力三年以上。这样的自由人每赛季的工资可以提高10.5%,而签其他球队只能提高8%。
如果你在同一支球队中连续效力三年,三年之后你成为了自由球员,这时你就是“够资格的老兵球员”,NBA就允许你的母队给予你最大的合同,你的薪金可以在原有基础上涨10.5%,而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只能上涨8%。即使你上涨的部分使球队薪金总额超过工资帽,也是规则所允许的,但不能超过奢侈税的要求,另外,合同签定的最长年限也可以从一般的5年上调为6年。
事情的缘由是,1984年伯德成为了自由球员。而NBA为了制造凯尔特人和湖人这样的球队对峙局面,对于老兵球员故意采取了宽大措施,以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从此这就被称为了“伯德条款”。
使用该特例的条件:
具备伯德权的自由人需满足以下条件:该球员必须在没有被买断,或者没有以自由人身份更换东家的情况下效力三个赛季。更直接点说法,当一名球员在一支球队效力了三个赛季的话,那么他将具备伯德资格。这三个赛季中,可以是1份3年合同,也可以3份单年合同。伯德权可以被继承。比如球员A在小牛打了1个半赛季,但被交易到了篮网,随后在篮网履行完了他剩下的1年半合同,这时篮网将拥有球员A的伯德签约权。
伯德条款还有一种特殊情况,那就是首轮新秀合同,当一名新秀球员打完第三个赛季时,按例他也将拥有伯德权,但由于首轮新秀合同的年薪都有硬性规定,因此伯德权规定,用伯德条款签下的合同不能达到顶薪,最多只能为该名新秀原新秀合同中规定的第四年年薪(比较少)。因此,球队一般是等新秀履行完合同才用伯德条款续约,这样才能用顶薪留住出色的新秀球员。
当然伯德权的继承并非没有限制。NBA规定,如果一名球员签的是1年合同,并且该赛季结束后他就拥有伯德或者早伯德权的话,那么他也将拥有交易的否决权,因为交易会让他失去伯德或早伯德权(多年合同不会)。比如2006年小牛和德文-乔治签下了一份2年合同,2007年夏天,拥有球员选项的乔治跳出了合同,但因为无处可去最终又和小牛另签了一年合同。2007-08赛季中期,小牛准备用乔治作交易添头交易基德,结果小人物乔治险些毁了老板库班的春秋大计,因为乔治在赛季结束后将拥有早伯德权,又是一年合同,交易会让他失去早伯德权。于是乔治便使用了否决权,也终于让世人知道,不光是科比那样的大人物有交易否决权,乔治这样的小人物也是有尊严的。
阿里纳斯条款:
从在此合约中第二年的薪金就受到了最大涨幅8%的限制;第三年薪金则能够大幅度提高,它可以是球队执行选择权所能提供的最高薪金,且不受平均薪金规则的制约。在第三个赛季之后,薪金的最大涨幅(包括跌幅)为第三年的6.9%。如果球队能提供的最高薪金是不违反前两个赛季的规定的话,合约中可以只说明第三个赛季薪金的最大涨幅。同时,合约中所提供的薪金必须是有担保的,且不包含其他任何形式的奖金。
如果第三年的涨幅超过了8%的标准,联盟就会为球队设置一个附加的限制。为了能够确定球队能够支付的最高薪金的尺度,他们不仅确认是不是第一年的薪金符合标准,他们必须确认整个合同期的平均薪金都低于最高薪金。举例说明,一个球队距离最高薪金有800万美金的空间,他必须保证3年的合约总额不超过2400万,4年不超过3200,5年不超过4000万。如果合约没有写明第三年的涨幅可高于第一年薪金的8%,那球队只能将第一年的薪金控制在最高薪金之下了。
“Gilbert Arenas规则” -- 适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通过这样的办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证球员最先的球队能够通过引用伯德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给球员提供相应的合约。
请你帮我列举一下nba球员有哪些
上古时期因为太过久远,且NBA规则还不是特别完善 我们只谈论21世纪后的球员。
第一个就是奥尼尔,奥尼尔内线的爆炸统治力,联盟不得已颁布禁区三秒违例,就是防止像奥尼尔这样的球员,在内线站桩,奥尼尔另一个就是因为糟糕的罚球,联盟规定比赛最后两分钟不允许对无球球员犯规,否则两罚一掷。
他不仅身体庞大,而且他的速度,爆发力和篮球智商在NBA中名列前茅。奥尼尔站在篮筐里的庞大身体。使进攻球员很难在篮下得分。因此,为了提高比赛的观赏性,NBA联盟制定“防守三秒违规”的规则,以限制奥尼尔在篮筐中无解的统治地位。
第二个就是艾弗森,因为突破太猛,联盟颁布了二次运球,以便来帮助防守队员限制他的突破。
年轻时候的艾弗森是球场上的一道亮丽的闪电,坚实的技术和与生俱来的速度。艾弗森无解的突破严重推翻了比赛的平衡。曾经有人对艾弗森发表评论:“联盟中只有一个人可以撕毁所有球队的防守,那就是艾弗森。”因此,为了平衡联盟,NBA高层管理人员不得不制止这一“不公平”事件。因此,他们修改了联防的细节,帮助防守队员限制他的突破能力。
第三个就是拉希德华莱士,技术犯规的规则,联盟规定16次技犯就禁赛一场,然后每增加两次禁赛一场,当时怒恐天尊技范太多。
第四个就是阿兰休斯敦,联盟规定每支球队可以裁掉一人,且这人的工资将不计入工资帽,这个叫做“阿兰休斯敦规则”。
第五个就是最年轻MVP罗斯,因为罗斯新秀赛季就拿到MVP,联盟为了鼓励球员打出高水平表现,出台了“罗斯条款”,就是曾在新秀合同期间拿过MVP,或者是两次及以上以全明星首发入选全明星或者两次及以上入选最佳阵容(一或二或三)的球员有资格拿到大合同,工资可以达到工资帽。
第六个就是阿里纳斯,因为阿里纳斯是二轮秀,但是打出了超巨表现,联盟规定新秀合同结束母队只可以给二轮秀中产合同,以至于勇士一无所获,最后联盟规定,所有球队都只能给二轮秀中产,这就是阿里纳斯条款。
第七个就是乔治·麦肯,他可以说是NBA历史上第一位真正的超级巨星。他为中锋开创了先例,可以使用灵活的步法,敏捷的身体和综合的技术统治内部,这极大地促进了NBA的繁荣与发展。由于上肢技巧过于全面,因此比赛期间左右开弓,因此被称为“播种机”。由于个人的内线能力太强,NBA不得将三秒区的宽度扩大到目前的12英尺,以限制麦肯在篮下的强大威慑力。
nba基本规则介绍
在NBA中,联盟为了限制或者鼓励某些球员的发挥,就会制定各种的规则、条款、或者法则,虽然这些在规则从来没有正式的按照某些球员的名字来命名,但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些规则是为了针对谁所设立的,即使在联盟内部,提起这些规则(条款、法则)时,也称为“XXX规则(条款、法则)”,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哪些规则(法则、条款)以球员的名字命名。
1、雷吉米勒法则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雷吉米勒之前的比赛,看过雷吉米勒之前比赛的球迷应该都会发现一个有趣的事情,那就是在雷吉米勒投篮时,如果对手防守过近的话,米勒就会故意伸腿制造犯规,这种招式屡试不爽,包括韦德也十分擅长使用这种招数。
但是这显然不在NBA高层的容忍范围之内,毕竟人家说起来也是为了营造一个哪怕是他们认为的公平公正的比赛环境,就在2012-2013赛季前期,NBA高层出台了针对于防守球员的“假摔法则”,为了公平起见,紧接着又出台了这一限制投篮球员制造犯规的法则,而米勒作为代表人物,自认很多人用“雷吉米勒法则”来为此项法则命名。
2、加里佩顿条款
大家都知道,有时候两支球队在交易中,为了平衡薪金空间,或者急于出手队内的球员时,经常会在交易中添加一些原本不需要或者根本不感兴趣的球员,这些球员在新的球队基本上已经没有地位和出场时间了,想要进行新的交易还要等到允许交易期才行,那怎么办,总不能让这些球员不干活拿工资,还占据着球队的位置吧,这时买断或者裁掉就成为了球队的第一选择。
但是同样有些球队会在这方面动脑筋,就比如2005年凯尔特人和老鹰的交易,当时的老鹰队显然不需要佩顿,但是沃克交易中的三个首轮签却很诱人,于是在得到佩顿之后马上和他解除了合同,谁知道佩顿转身就又和凯尔特人签下了一份新的合同,这等于说是戏耍了联盟高层,于是就有了所谓的“加里佩顿条款”,给玩这种阴阳交易的球员一个等待期,曾经骑士用大z和奇才交易贾米森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3、拉简隆多条款
想必很多老球迷还记得,12-13赛季助攻王归属曾经引起了不小的争议,作为当事人之一的保罗更是十分不满,为什么呢?谁愿意辛辛苦苦奋斗了70多场比赛所能争取的荣誉,被一个只打了38场比赛的球员夺走?因为之前的NBA规定参与单项数据王的评选中有一个漏洞,就是三项标准只要达到一项就可以,就比如你一场可以送出20次助攻,那你只需要20场比赛,哪怕接下来一场不打就能参加NBA单数数据王的评选,显然对于那些出战一个赛季的球员十分不公平,因为没有人能把好状态保持一个赛季,而联盟也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自此发生,在之前的条款中加了一条,就是不满58场按照58场计算,这就是所谓的“拉简隆多条款”
4、巴克利规则
想必这个规则大家很清楚了,就是所谓的“背身五秒规则”,也叫“马克杰克逊规则”,其实这条规则叫“巴克利规则”也没错,已经这条推则提出阶段正好处在巴克利利用他硕大无比的屁股在联盟中横行的时候,只不过这条规则出台的时间巴克利已经退役,而当时联盟中最喜欢做这种“惨绝人寰”事情的是马克杰克逊,所以这项规则叫哪个名字都没有错。
5、伯德条款
说白了,伯德条款就是为了让一些球队在薪金达到工资帽,又能开出高额薪水,留下队内当家球员的一个条款,为什么叫伯德条款呢?其实很简单,在联盟80年代中,最能提升收视率的比赛就是伯德和魔术师两大巨星、湖人和凯尔特人两大传统豪门之间的碰撞,如果换了其他球员或者其他球队,根本就没有这么轰动的效果,但是1984年时伯德的合同到期了,为了避免因为其他球队开出大合同导致伯德转会,影响黄绿大战的收视率,联盟出台了这个条款,让别的球队提供的合同没有凯尔特人大,以确保伯德可以留在凯尔特人。
6、哈登规则
不知道大家喜不喜欢哈登制造罚球的打法,反正对于联盟来说是不喜欢,因为没有球迷喜欢一直看到都是碰瓷和罚球的比赛,甚至有些球迷开始抵制这种有些丑陋的比赛,于是顺理成章,就有了所谓的“哈登规则”,简单点说就是在制造犯规时,球员必须处在投篮出手的情况下才可以得到罚球,像哈登之前故意将手往防守球员身上碰,然后在进行投篮的方式,已经没有办法得到罚球了。
7、休斯顿条款
“休斯顿条款”也就是所谓的“特设条款”,简单点说就是允许球队在赛季中无条件的开除一个员工,说实话将这项条款以休斯顿的名字命名还有些冤枉,毕竟大合同是纽约尼克斯给的,伤病和状态下滑球员自身也不愿意出现,结果是联盟出台了这样一项条款,休斯顿也因为大合同为无能管理层背了以此黑锅。不过休斯顿也挺可怜的,直接让这个条款吓的选择了退役,起诉“休斯顿条款”给他带来不良的事情最终也不了了之。
8、罗斯条款
本文中仅有的两条鼓励性质的条款之一,也就是所谓的新秀条款,用来奖励那些进入联盟既巅峰,作为球队领袖在数据和战绩方面可以带来巨大提升的新秀所设立的奖项,简单点来说就是在4年的新秀合同中,当选过MVP、两次成为全明星首发、两次入选最佳阵容,都也以拿到远超之前规定的顶薪续约,因为罗斯是当时联盟实行这一条款时,唯一达到奖励标准的球员,所以就叫做“罗斯条款”,不过罗斯也不是享受这一条款的第一人,因为早他一个赛季进入联盟的杜兰特,同样也达到了条款规定的标准。
9、阿里纳斯条款
大家愿意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所得的劳动成果被别人所窃取吗?显然不愿意,NBA中的球队自然也不愿意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培养的球员加盟别的球队,但是没办法啊,之前联盟高层并不看重二轮秀球员,之规定了本队和二轮秀球员续约不能超出当年的中产合同,但是没有规定其他球队啊,所以勇士只能无奈接受阿里纳斯被奇才挖走的事实,联盟高层在阿里纳斯的签约中自然也发现了规则的漏洞,并进行了补救,这就有了之后的阿里纳斯条款,简单点说前两年你还按照中产规定给,到了第三年你只要你有钱,想提升多少就提升多少,等于说把前两年少给的钱,可以通过第三年之后的合同找补回来。
阿里纳斯在湖人待过吗
阿里纳斯条款、伯德条款、休斯顿条款、交易特例之间的详解如下:
阿里纳斯条款“Gilbert Arenas规则”: 适合一切在NBA呆了1-2年的受限制自由球员,邀请合同(Offer Sheet)的第一年薪金不得超过当年的中产阶级条款(第二轮新秀的原球队只要有中产阶级特例就能match任何合同),通过这样的办法限制第一年的薪金以保证球员最先的球队能够通过引用伯德条款,或中产阶级条款给球员提供相应的合约。
拉里·伯德条款之所以被称为伯德条款,就是因为凯尔特人是第一个允许超过工资帽而留住自由球员的球队,而这名自由球员就是伯德。这一条款适用于“够资格的老兵自由球员(Qualifying Veteran Free Agents)”。事情的缘由是,1984年伯德成为了自由球员。而NBA为了制造凯尔特人和湖人这样的球队对峙局面,对于老兵球员故意采取了宽大措施,以便凯尔特人能够留住伯德,从此这就被称为了“伯德条款”。
休斯顿条款:曾经效力纽约尼克斯红极一时的“中投王”阿兰·休斯顿因为膝伤,于美国时间2005年10月18日 正式宣布退役。曾经作为纽约尼克斯队的形象代言人被重点扶植的休斯顿于2001年8月同球队签订了那笔饱受争议的六年1亿美元天价合同。在2007年到来之前,尼克斯队仍需要支付给休斯顿总计4000万美元的薪水,其中包括05赛季高达1912.5万的骇人年薪。于是当年NBA联盟颁布了新的劳资协议,一支球队可以裁掉队内的任何一名球员,该球员的工资将不会占用球队的工资帽,这个条款的正式名称是“特赦条款”,也就是在这种制度下身背亿元合同的阿兰·休斯顿选择了退役,这种规则又被谑称为“休斯顿条款”。
交易特例:转会一般是在同一时间完成的,这种转会被称作“瞬时”转会。但是,球队实际上有整整一年的时间来完成交易,这种情况又被称作“非瞬时”转会。在对于转会其中一方来说,如果送出多名球员,则该交易必须是瞬时转会,非瞬时转会中只能送出一名球员。举个例子,一支球队先用一个年薪200万的球员交换一名年薪100万的球员,之后一年内球队又用一个选秀权(转会计算价值为零)交换一名年薪110万的球员,以此完成整个转会。总的说来,球队转入210万年薪,转出200万,完全符合联盟规定,只不过没有一下子做完交易,甚至是和两支不同的球队发生了交易。在这个例子中,当球队用200万年薪球员换100万年薪球员后,球队相当于得到了一笔价值100万的“信用点”,之后球队使用这笔“信用点”换来了那个110万年薪的球员,而不需要送出其他球员,这个“信用点”就被称作交易特例。